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书法协会是安徽教育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业余书艺活动组织。
第二条院书法协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广大教职工对书法艺术的兴趣和爱好、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书法爱好者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健身强体、修心养性创造条件,营造文化底蕴深厚的育人环境,推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院书法协会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院工会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院书法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名誉副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第五条院书法协会名誉会长由院领导兼任。名誉副会长由院工会负责人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由会员大会产生(首届协会领导成员由院工会提出建议名单),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由学院在职教职工自愿报名,履行相应手续即可成为院书法协会会员。
第三章任务
第七条组织会员学习书法、切磋书艺,举办书法讲座和书法比赛、书法展览等活动。
第八条院书法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享受协会为提高书艺提供的各种便利;
3.有权对书法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院书法协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内部的团结;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讲座或相互切磋的交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
3.接受并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书法比赛和书法展览;
4.接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
第十条协会经费来源:院工会资助、会员缴纳的会费、学院或下属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个
人的赞助等。
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由协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书法协会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全体员工会员报告一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书法协会。
合肥师范学院书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