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摄影协会是由院教职工中的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文化团体。
第二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学习摄影理论,切磋摄影技艺,提高摄影实践水平,用精美的画面记录学院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成果。
第三条本会在院工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主要任务:
(一)举办摄影艺术讲座和技术培训班,帮助会员提高摄影艺术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组织会员开展摄影创作活动;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摄影作品展览,评选会员的优秀作品;
(四)组织会员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的本院教职工,经审查合格后,即可成为院摄协的正式会员,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院摄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院摄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院摄协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院摄协的章程和决议,维护院摄协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院摄协交办的任务;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院摄协,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院摄协聘请名誉会长1人,名誉副会长1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由会员大会产生(首届协会领导成员由院工会提出建议名单),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领导协会工作,研究、指导协会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院摄协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 院摄协经费来源:(一)工会资助;(二)会费;(三)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元。
第十六条院摄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
应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会员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院摄协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院摄协负责解释。
合肥师范学院摄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