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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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师范学院教工瑜伽健身协会章程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35 编辑:徐皖霞  核稿:宋学峰  终审: 宋学峰  点击:

    合肥师范学院教工瑜伽健身协会,是在学院工会领导下,由学校瑜伽和健身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业余社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合肥师范学院教工瑜伽健身协会简称“合师瑜伽健身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瑜伽健身协会是由学校教职工瑜伽和健身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业余社团,隶属于合肥师范学院校工会。

    第三条 协会宗旨

    瑜伽健身协会的宗旨是:“瑜伽健身会友,强身健体修心”。协会负责团结凝聚全校瑜伽和健身爱好者,通过广泛开展瑜伽及其他健身运动,积极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增强教职工体质,增进教职工交流,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积极健康的人生观,营造健康高雅的和谐校园氛围,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入会及退会原则

    以自愿为原则,进退自由。

    第五条 入会条件

    1.合肥师范学院的在职教职工可自愿加入本协会;

    2.承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热爱瑜伽和健身运动,有坚持锻炼的毅力;

    4.能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5.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能互相帮助,并愿意为协会出力献策;

    6.自愿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六条 入会方法

    凡自愿加入协会者应向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按规定交纳会费,经协会批准即可入会。

    第七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

    1.会员本人申请退出者;

    2.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者;

    3.严重损害协会利益和协会公益形象者;

    4.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并未做出合理说明者;

    5.除第一条外,其余的处理决定,须经协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5.有获得教练指导的权利(协会不定期聘请)。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瑜伽健身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3.协助、配合协会工作,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声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指导、共同进步。

    4.自愿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根据会费消耗情况决定会费缴纳时间,没有缴纳会费视作自动退会。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十条 协会定期组织活动

    1.协会非假期每周安排两个中午举办健身活动,会员可自由参加;

    2.协会定期推出培训计划,提前安排好场地和训练人员;

    3.协会如另举行活动,会在群中提前通知;

    4.积极组织学院比赛或联谊比赛,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或与兄弟院校等之间的交流。

    第四章 组织机制

    第十一条 协会的管理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负责管理日常具体事宜。执行委员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活动部长、竞赛部长、培训部长、宣传部部长等组成。

    第十二条 协会的管理机构职责

    全体会员大会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执行委员会成员;入会和开除会员议案的审议;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定期举行列行会议,研究相关事宜;每年举行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年会;起草、修改、审议章程及各项管理条例;审议协会的计划及经费开支;审议协会重大事务;组织进行协会换届选举,每届会长或执行委员会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成员设置及分工

    1.会长1人,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

    2.副会长3人,协助会长做好管理工作;

    3.秘书长1人,负责对外联络、事务管理;

    4.秘书2人,1人主管财务,1人主管训练保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经费的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自筹、学校工会资助、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开支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课程中的教练费支付;训练、比赛场地租赁;外出比赛、联谊活动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管理

    1.协会指派专人(两人及以上)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

    2.秘书长应定期检查经费收支情况;

    3.秘书长应定期向执行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在年会上向全体会员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同时接受工会的监督。

    5.经费支出原则:除公用经费外,其它以参与活动的会员AA制为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执行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制订补充规定、规章制度等。

    第十八条本协会章程须经校工会批准,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章程的修订须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并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其解释权属于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瑜伽健身协会。

    合肥师范学院教工瑜伽健身协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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