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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32 编辑:徐皖霞  核稿:宋学峰  终审: 宋学峰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院乒协)为合肥师范学院工会所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团体。

    第二条 院乒协的宗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院乒乓球爱好者的相互交流,提高球艺,强身健体,推动学院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展示学院教职工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精神风貌和健康体魄。

    第三条 院乒协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在院工会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国家乒协的章程和条例,执行有关竞赛规则及各项规定。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院乒协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第五条 院乒协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推荐、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变更或增补人选。

    第六条 学院教职工中的乒乓球爱好者自愿报名,填写乒乓球协会会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院乒协会员。

    第七条 院乒协下设训练队,挑选成绩优异者组建学院乒乓球代表队,参加校际间的比赛、交流。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 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乒乓球训练是协会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院乒协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优先参加院乒协组织的比赛;

    (二)有权对乒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吸收为学院乒乓球代表队队员;

    (四)有权优先参加乒协组织的观摩、交流等活动;

    (五)有获得乒协帮助训练和提高的权利。

    第十条 院乒协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二)自觉遵守乒协章程,维护协会内部的团结,积极参与乒协组织的比赛及其它活动;

    (三)接受并积极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普及群众性乒乓球活动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协会不定期在院内组织小型比赛,以利于会员切磋球艺,增进友谊。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乒协经费的来源,院工会资助;会员交纳的会费;学院及其它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等。

    第十三条 乒协的经费由乒协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乒协的经费全部用于乒协开展的各项活动,个人不得挪用。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五章 训练场地与训练时间

    第十五条 乒协训练场地(一)为三孝口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固定集中训练时间为每天下午三点半至六点半;乒协训练场地(二)为锦绣校区体育馆三楼乒乓球室,固定集中训练时间为每周三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平时训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会员共同参与,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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