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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师范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5:17 编辑:徐皖霞  核稿:  终审:宋学峰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调动各基层工会组织以及广大会员投身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学校工会工作水平,依据《安徽省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规范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先进的类别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文体协会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对象与名额比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分工会,评选名额按各基层分工会总数的30%确定,以分工会为单位申报。

    (二)“先进文体协会”评选对象为校级教职工文体协会,评选名额按协会总数的30%确定,由各协会根据评选条件申报。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工会系统专兼职干部(包括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会限报1人。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约为会员总数的3%。

    已获得省级以上“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的基层分工会和个人,获得校级相应的荣誉称号,不占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民主政治建设好。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在单位把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院务、处务公开工作;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

    2.教职工权益维护好。深入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职工思想修养、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开展各种师德建设、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4.工会自身建设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工会职责;分工会委员会健全,委员会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工作;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分工会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5.工会工作效果好。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并取得积极成效;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得到教职工的肯定和好评;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二)先进文体协会

    1.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会员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氛围浓厚;

    2.组织健全,负责人热心积极工作,成员相互支持,协会有较强凝聚力;

    3.经常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有较大影响;

    4.认真承办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比赛。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

    2.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精神;

    3.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勇于创新,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带领教职工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四、评选办法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基层分工会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校工会确定初步名单。

    2.“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基层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查确定初步名单。

    3.“先进文体协会”的评选,由各协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并经会长所在基层分会推荐,校工会确定初步名单。

    4.校工会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意识形态追责、师德师风违规处理、违纪违法犯罪等问题,缺席学校工会组织的年度全校性重大集体活动的基层分工会和个人,一票否决。

    6.校工会将各类先进评选初步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其它各类先进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在当年召开的全校工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培训、对外交流等。

    六、本办法已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党委会通过自印发之日起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合肥师范学院先进文体协会推荐表

    3.合肥师范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4.合肥师范学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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