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52 编辑:徐皖霞  核稿:  终审:宋学峰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管理和运作促进教职工文体活动依法合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为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和相应特长的教职工自愿组织,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文化体育活动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成立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协会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受学校或校工会委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不视为学校的活动,协会自行负责会员人身安全。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协会可建立会员交流媒体平台。媒体交流平台的运行必须由协会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并接受校工会和职能部门等的监督和指导。

    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校工会负责协会的审批和管理,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协会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自身特征,全称应包含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字样。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撤销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1.具有建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2.制定了明确的协会《章程》;

    3.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和条件;

    4.协会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

    校工会鼓励广大教职工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在遵守本规定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成立协会。相同或相似协会只设置一个,当申请数量超过一个时,在符合成立条件的前提下,批准最先提交申请材料的协会成立。

    协会成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协会申请表》;

    2.协会会长秘书长拟任人选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会员名单;

    3.协会章程;

    4.一年内协会活动计划等。

    协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名称;宗旨;组织机构设置包含有会长、秘书长等;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方式;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产生的程序及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协会安全责任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各协会章程将在校工会网站予以公布。

    十一 协会有如下情形的,校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1.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4.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5.管理混乱,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

    7.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协会的管理及日常活动

    第十 协会成立后,每年月底前向校工会提交上一年度以下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协会自行安排的、配合工会组织的校内外比赛、表演、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

    (二)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

    (三)实时更新的会员名单。

    第十 协会的日常管理

    (一)协会以自我管理为主,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定期活动,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训练和比赛。协会组织机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协会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开展,必要时应给予参加活动的教职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

    (二)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相关协会要积极承办协助。

    (三)上级工会组织或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校工会鼓励各协会积极参与、勇于承担。

    (四)各协会经校工会批准,可以不定期招收新会员,应积极鼓励和争取中青年骨干教职工入会并参加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教职工参与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五)协会在参加或举办的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的宣传报道电子稿件及相关音像资料。各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或学校所属协会名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比赛。

    各协会组织开展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需要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报备的,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 协会的换届

    (一)各协会原则上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秘书长(副秘书长)1-3人,任期原则上3-5年为一届以协会章程为准,协会组织机构成员要经过会员民主选举,并报校工会备案,可连选连任。

    (二)协会组织机构人员应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协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组织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审核协会会员资格;

    3.负责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组织协会会员的活动、训练和比赛;

    5.对协会的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第十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协会会长必须认同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由热爱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协会会长由协会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由会长决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成员的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协会开展活动、日常的运行与管理由协会会长负责。

    第十 协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协会指导老师或顾问,但需报请学校工会审批同意并备案

    第四章 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 协会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协会基本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校工会拨款和有关单位及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

    第十 协会需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协会活动,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协会有关制度。

    第十 协会向工会申请经费支持时,需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活动用具和奖项明细、单价、数量等),工会依据活动内容、级别、影响力等方面对预算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给予经费支持及支持额度。

    二十 校工会统一安排的外出比赛,由校工会统一安排费用,其他对外交流活动,各协会自己解决。

    第五章 协会的考核

    二十一 校工会负责对协会进行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培训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协助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以校工会或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比赛的次数和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等。

    (二)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对协会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为对协会支持的参考。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协会,校工会将削减活动经费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协会予以注销。

    第六章 协会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 校工会对协会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协会章程和本规定的活动,应予劝阻和制止。

    附则

    二十三 本管理办法已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党委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二十四 本管理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皖ICP备15000025号-1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