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我校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及各分工会委员会均已任期届满。近期学校第六轮内改及总支换届工作已完成,人员交流范围较广,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定于近期完成工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认真酝酿,真正把德才兼备、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协调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呼声、群众威信高,富有奉献精神的会员选拔到分工会领导岗位上来。
2、坚持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各分工会在酝酿产生分工会主席、委员人选过程中,要以有利于协调、组织、开展工作为基本条件。
二、分工会设置
坚持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范围为基础设立分工会的原则,加强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全校共设立18个分工会:机关一分工会、机关二分工会、后勤分工会、离休干部直属分工会、文学院分工会、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工会、外国语学院分工会、教师教育学院分工会、艺术传媒学院分工会、音乐学院分工会、数学与统计学院分工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分工会、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分工会、计算机学院分工会、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分工会、生命科学学院分工会、体育科学学院分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三、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
1、各分工会委员会由主席1人、委员4人组成。(委员包括文体、宣传、组织委员、女工委员)。
2、分工会主席负责分工会全面工作。文体、宣传、组织委员负责筹备、组织、参与校工会开展的工会活动、会员综合管理等其它日常工作。女工委员负责女工工作。
四、分工会委员条件
担任分工会委员,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具备下列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主动地关心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工作认真,爱岗敬业。
5、分工会主席应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且能任满一届(五年)。
五、选举的实施
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直接选举,选举按下列规定进行。
1、大会选举前,应将候选人名单及简介向选举人介绍后,再进行无记名投票。
2、在正式选举前,先推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
3、选举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4、经投票选举,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未超过实到人数半数的候选人为落选。对缺额可进行补选。
5、新产生的分工会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分工会主席,并进行委员分工(女工委员必须由女性会员担任)。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工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是一件大事,必须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在本单位公示3天。并及时将选举结果于11月5日前上报工会审批。
3、各分工会自制选票,相关材料自行留存备案。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