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院乒协)为合肥师范学院工会所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团体。
第二条 院乒协的宗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院乒乓球爱好者的相互交流,提高球艺,强身健体,推动学院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展示学院教职工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精神风貌和健康体魄。
第三条 院乒协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在院工会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国家乒协的章程和条例,执行有关竞赛规则及各项规定。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院乒协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第五条 院乒协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推荐、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变更或增补人选。
第六条 学院教职工中的乒乓球爱好者自愿报名,填写乒乓球协会会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院乒协会员。
第七条 院乒协下设训练队,挑选成绩优异者组建学院乒乓球代表队,参加校际间的比赛、交流。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 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乒乓球训练是协会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院乒协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优先参加院乒协组织的比赛;
(二)有权对乒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吸收为学院乒乓球代表队队员;
(四)有权优先参加乒协组织的观摩、交流等活动;
(五)有获得乒协帮助训练和提高的权利。
第十条 院乒协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二)自觉遵守乒协章程,维护协会内部的团结,积极参与乒协组织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三)接受并积极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普及群众性乒乓球活动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协会不定期在院内组织小型比赛,以利于会员切磋球艺,增进友谊。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乒协经费的来源,院工会资助;会员交纳的会费;学院及其它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等。
第十三条 乒协的经费由乒协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乒协的经费全部用于乒协开展的各项活动,个人不得挪用。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五章 训练场地与训练时间
第十五条 乒协训练场地(一)为三孝口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固定集中训练时间为每天下午三点半至六点半;乒协训练场地(二)为锦绣校区体育馆三楼乒乓球室,固定集中训练时间为每周三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平时训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会员共同参与,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