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党秘〔2019〕32号),经研究,将在全院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来校工作五年以上,职业道德高尚、先进事迹典型的在职教职工。近两年获得“学陶师陶—三育人”先进个人或“学陶师陶—师德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2.名额:各党总支民主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崇尚学术道德,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知荣明耻,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挑重担。
(四)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公平公正,尊重、爱护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领路人,学生满意度高。
(五)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协同创新;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不骄不躁,无违反学术道德和教学事故情况发生。
(六)近三年在校教学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三、评选程序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由党总支组织,各分工会积极配合。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11-14日)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职工进行评选办法等方面的学习,传达通知精神,认真布置评选工作。
(二)推荐阶段(6月15-20日)
各党总支根据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民主推荐,研究提出1名候选人报院工会。
(三)评审阶段(6月21-25日)
院党委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工会、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等负责人为成员,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审定。
(四)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发文公布。学院将在教师节前后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各党总支于6月20日前将候选人《2019年合肥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送交工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hf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合肥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校工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