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教工旗袍文化协会是由喜爱并愿意传承发扬旗袍文化的合师院教职工自愿结成的群众业余社团,隶属于合肥师范学院工会,受合肥师范学院校工会的领导管理监督。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特制定《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旗袍文化协会章程》。
第二条 协会旨在全校师生中积极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服饰文化,发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坚定文化自信。
第三条 本会基本宗旨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合师女性风采”。为教职工旗袍文化爱好者提供一个扩大交流、增进友谊、共同提高的平台,展现合师女教职工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领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为营造健康高雅的合师校园文化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入会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可自愿加入本协会;
2.热爱旗袍文化和传统文化,在身体、文化素质方面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有一定的美学鉴赏能力,行为端庄,举止优雅得体;
3.有提高自己的形体气质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4.自觉拥护本会章程,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入会程序
向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协会批准备案。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合肥师范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旗袍文化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于协会相关的公益活动;
3.自觉维护本协会声誉,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4.按时缴纳会费(费用待定)。
5.会员如半年以上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八条 定期活动
非假期每周安排不少于二个中午的形体训练活动,采取教师教学与自主练习相结合的方式,方便会员之间相互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九条 特色活动
1.不定期主办或组织协会成员参加一些传统文化讲座,参加一些高质量的表演、观摩、相关其他集体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等特色活动;
2.代表学校参加社会各项活动和校际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的管理机构
协会的最高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负责管理日常具体事宜。执委会由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 协会的职责
全体会员大会职责:制定、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执行委员会成员;审议入会和退会会员的议案;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起草修改、审议章程;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及经费开支等;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部署新一年工作计划。组织进行协会换届选举,每届会长或执委会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成员设置及分工
1.会长1人,主持统筹协会各项事务,对外代表协会;
2.副会长2人,协助会长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校内各单位间的联系和组织活动、财务监督等;
3.秘书长1人,负责对外联络、日常事务管理、会员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4.副秘书长1人,负责日常工作及财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
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自筹、工会资助、社会赞助等。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用途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授课中教练费用、场地租赁、联谊活动及参加演出的费用等。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管理
1.协会指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确保钱账分人管理;
2.副会长应定期检查经费收支情况;
3.秘书长定期向执行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每年向全体会员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5.经费支出原则:除公用经费外,其他以参与活动的会员AA制
为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报校工会批准备案。章程的修订须经执行委员会审议、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师范学院旗袍文化协会。
合肥师范学院教工旗袍文化协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