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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师范学院车友协会章程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31 编辑:yangkun  核稿:  终审:宋学峰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汽车之友协会”(以下简称“车友协会”)是广大爱好汽车及车辆驾驶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车友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汽车爱好者,交流汽车理论,切磋驾驶技艺,倡导安全文明行车,杜绝酒后驾车;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驾车休闲活动,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通过活动,不断增强会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会员的汽车文化修养和车辆驾驶水平;通过对外交流,扩大学校社会影响,提升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条:车友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院工会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教育广大会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车辆驾驶和道路交通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组织会员开展汽车文化交流,提高对汽车知识的认识,增强安全驾驶意识,开展汽车驾驶及维修技术培训,提高会员驾驶技术水平,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第六条:组织会员与其他车友俱乐部进行交流、参观、考察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组织会员开展驾车休闲活动。

    第七条:依托学院懂车行家和社会相关组织,为会员提供车辆驾驶技术咨询、培训、购车、保险、年检、年审、车辆救援,车辆维修等服务。

    第八条:为全院教职工提供汽车信息咨询服务。

    第九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爱车且具有正式汽车驾驶执照的本校教职工,承认本章程,履行相关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俱乐部重要事项的表决权;

    2、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4、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履行规定义务;

    2、按期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4、经常向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活动信息,维护协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为: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成员;

    3、组织协会日常活动;

    4、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车友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驾车休闲活动;

    4、向会员大会报告

    5、负责会员的发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协会的日常工作;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到期不能按时缴纳会费或本人自愿退会,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俱乐部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交纳会费;

    2、社会各界赞助;

    3、院工会资助;

    4、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经费的使用

    1、用于宣传、组织驾车休闲活动;

    2、用于组织会员培训;

    3、用于协会活动及其他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师范学院车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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