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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师范学院视觉影像协会章程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13 编辑:吴若  核稿:宋学峰  终审: 李红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视觉影像协会是由院教职工中的影像摄影、影像创作爱好者参加的群众性文化团体。

    第二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学习摄影摄像及视觉传播理论,切磋专业技艺,提高实践水平,用精美的画面记录学院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成就。

    第三条 本会在院工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举办摄影摄像艺术及视觉传播讲座和技术培训班,帮助会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组织会员开展摄影摄像创作活动;

    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为学校宣传工作提供影像素材;

    )举办多种形式的摄影摄像作品展览,评选会员的优秀作品;

    组织会员开展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及写生实践。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的本院教职工,经审查合格后,即可成为院视觉影像协会的正式会员,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院视觉影像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院视觉影像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院视觉影像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院视觉影像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院摄协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院视觉影像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院视觉影像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院视觉影像协会聘请名誉会长1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由会员大会产生(首届协会领导成员由院工会提出建议名单),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领导协会工作,研究、指导协会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院视觉影像协会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院视觉影像协会经费来源:(一)工会资助;(二)会费;(三)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0元。

    第十六条 院视觉影像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会员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院视觉影像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院视觉影像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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